[摘要] 亳州经济开发区外环新村村民委员会:因项目建设需要,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,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:一、亳州市2018年第11批次(保障性安居工程)城市建设用地:亳州经济开发区储备地块2018bzf二、拟征土地位置(四至范围)该项目位于亳州经济开发区外环新村,其用地范围:北邻汤陵办事处江宁社区,东邻建安路,
亳州经济开发区外环新村村民委员会:
因项目建设需要,拟征收农民,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:
一、亳州市2018年第11批次(保障性)
城市建设用地:亳州经济开发区储备地块2018bzf
二、拟征(四至范围)
该项目位于亳州经济开发区外环新村,其用地范围:北邻汤陵办事处江宁社区,东邻建安路,南邻古泉路,西邻汤陵办事处江宁社区、外环新村。
三、被征地村、组拟征
征收亳州经济开发区外环新村土地272.1255亩。其中:耕地116.5605亩,园地6.7215亩,林地0.894亩,其他农用地5.2815亩,142.668亩。
各村组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实地勘测定界结果为准。
四、
(一)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安徽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〉办法》,初步按下表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《征收土地方案》上报审批。
地类 | 年产值 (元/亩) | 土地补 偿倍数 | 安置补 助倍数 | 合计补偿标准(元/亩) | |
农用地 | 耕地 | 1900 | 8 | 14 | 41800 |
园地 | 1900 | 8 | 14 | 41800 | |
林地 | 1900 | 8 | 14 | 41800 | |
交通用地 | |||||
1900 | 8 | 14 | 41800 |
(二)青苗、附着物补偿标准
青苗、附属物的补偿标准,按谯政〔2015〕143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。
五、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
1、货币安置办法。
2、养老保险安置:按照亳政秘[2016]80号文件执行,落实社保资金从国有土地收 益中计提362.834万元。
六、本告知书下发后,在拟征地上抢建、抢栽、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,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。
七、本告知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被征地农户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和安置办法,如有不同意见,可以在5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听证申请,视为放弃听证。
2018年6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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